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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的通知

时间:2013-12-11    部门:    点击:[]

继前阶段按照规定对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红包专项治理活动之后,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教函〔2013〕10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专项治理教师及行政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我院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教师。

2.我院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行政、后勤等管理人员。

(二)内容

1.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以高招录取、专升本招生考试、考试考证、评先评优、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评定、学生违纪处分、开展活动、特殊关照、节日生日等名义,违反规定接受家长和学生赠送的“红包”。

2. 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以推荐、代购教辅教材、学习用品、服务性项目等名义,违反规定接收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 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开始,2014年2月2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学院各部门在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部门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省纪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全院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2月18日)。各部门按要求组织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和临聘人员)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各部门请将自查自纠情况表在2014年1月3日前统一交于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对个人违反规定接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14年1月3日前主动上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办公室),由学院纪委统一上交财政专户,个人也可以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的证据。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2月17日)。学院纪委将组织对各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自查结果通过教师、学生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2月11日至2月20日)。学院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要认真负责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学院纪委将如实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后统计汇总,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报送省教育纪工委。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学院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在社会经济交往和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红包”,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红包”上交学院纪委,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将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全院的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要坚决刹住借元旦、春节之机以教谋私、收送“红包”的歪风。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2.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学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本级财政。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我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院监督举报电话:85274251、85275182,举报邮箱:jx_jijian@163.com。(省教育纪工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2,举报邮箱:tjcs@jxedu.gov.cn)。

附件:“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 附件【show.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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