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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0    部门: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考核及评先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及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且工作满一年者。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审核各部门考核情况,并进行相关测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要求复议的,进行复审。

2.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3.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内容

院级领导干部、院级非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般教职工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考核内容是:

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责任心、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及学习、自我修养、作风建设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人才能力、知识更新情况、理论知识、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出勤率、工作效率情况及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好学上进等方面的表现。

绩—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及学院的招生宣传等其它工作。

廉—清政廉洁。

(四)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学院优秀等次总体比例不超过15%。优秀等次人员须各方面业绩突出,无相关责任事故。

(五)考核办法

1.院级领导干部、院级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

院级领导干部、院级非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在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作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此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院级领导干部测评汇总后报主管局,院级非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测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定档。

2.学院各部门所属人员的年度考核

(1)系部所属人员的考核

①个人进行年度总结

②根据考核内容,系部自行制定测评表,组织同行、学生等进行考核测评

③根据测评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由系务会拟定考核等次并按规定比例确定推优名单。

(2)其它部门所属人员的考核,与系部考核测评方法相同。另外,三人及以下处(室)在个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负责人拟定考核等次。

(3)各部门分别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两大类拟定档次。优秀拟定人员不超过规定比例和人数(详见附件2-201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六)其他

经学院批准长期休假或办理其它事项一年者,按规定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任务,遵纪守法,无相关责任事故,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二、评先工作

(一)评先条件

1.学院先进集体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构建和谐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本部门(系部、处、室)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受处分人员;无相关责任事故;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现象。全体人员具有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助精神,很好的履行本部门职责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学院先进个人的条件

考核等次为优秀者或考核合格且某方面工作突出,本年度无相关责任事故者。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

1.名额

先进集体 (系部、处、室)7个,具体为系部2个、其它5个;

先进集体(班组、教研室、实训站)8个,具体为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5个、各处室内设机构和各系办公室3个。

2.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系部、处、室)的评选办法

由院级领导干部、院级非领导干部和学院中层干部、高级职称人员测评。党委确定。

(2)先进集体(班组、教研室、实训站)的评选方法

①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评选方法

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小于4个的,可推荐优秀1个

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等于4个的,可拟定优秀1个

系部教研室和实训站大于4个的,可拟定优秀1个和推荐优秀1个

②各处室内设机构和各系办公室等班组评选方法参照以上评选方法。

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审定部门拟确定的先进集体并进行其它推优测评。

3.其他

(1)院属各部门及各系办公室年终总结交院党政办公室;各系部所有教研室和实训站年终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务处。

(2)未按时提交本部门和本部门内设机构所有工作总结的,视为放弃评优。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

1.考核为优秀者或考核合格且某方面工作突出者,某方面工作突出者由各部门拟推荐1-2人。

2.优秀青年教师在优秀教师中评选。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授课任务完成多、质量好、受到学生好评、教学测评好;教研科研成果突出,本年度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至少一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3.院党委审定。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3年12月2日-2013年12月11日)

布置考核任务、发放、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19日)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考核和评先工作,统一将以下材料交至院组织人事处

①《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考核拟定结果汇总表》(按专任教师和其他人员两类上报材料)

③院级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作总结材料

2.各部门(含内设机构)年终工作总结材料交至相关部门(党政办公室或教务处)。

3.组织进行院级领导干部、院级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述职和测评汇总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0日以后)

1.学院年度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测评、汇总、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审批。

2.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则在《年度考核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签署意见,签署后统一上报院组织人事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反馈之日起15日之内向学院年度考核小组提出复审书面申请。

3.学院年度考核小组复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的考核等次(具体时间另定)。

4.院组织人事处将结果汇总上报主管局备案。

年度考核与年度评先是学院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各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年度的考核、评先工作。

附件1:填表说明

附件2:2013年学院各部门内设机构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01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 附件【show.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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