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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30    部门:    点击:[]

院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07]98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发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现就我院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院学生。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一)2011年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是 1091人。

(二)资助标准: 272 人资助4000元、547人资助3000元、272人资助2000元。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来自各类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资助控制数分配

环境工程系: 4000元 89 人 3000元 179 人 2000元 89 人

计算机技术系:4000元 81 人 3000元 163 人 2000元 81 人

电子工程系: 4000元 41 人 3000元 82 人 2000元 41 人

现代管理系: 4000元 37 人 3000元 74 人 2000元 37 人

体育与艺术系:4000元 24 人 3000元 49 人 2000元 24 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于 10日12日之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班主任处,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受助条件的,亦应作为受助对象进行评定。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并于 10月 14日前完成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等级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学生本人申请书及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所在系。

3、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并在 10月18日前将本系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学生本人申请书、学生填写的《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2011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及电子表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4、各系另需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成人员名单(学生代表注明班级、联系方式)、评审程序执行情况、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到学生工作处。

5、10月21日学生工作处将各系上报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6、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于10月30日之前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受助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2、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申请表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

3、各系上交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到学生工作处。

4、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学生工作处QQ共享中下载,要求各班班主任认真复核等级和身份证号。

5、各系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学院咨询电话:

学生工作处0791-85274383

学院反映情况电话:

学生工作处0791-85274383

院纪检、监察室:0791-85274251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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