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赣财教[2007]97号)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下发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现就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大专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为年级前茅,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三、评审小组
组长:院领导
组员:李宏明、邓旭华、蔡晓旭、罗水平、管银枝、梁超、吴丙午、李 文。
四、奖励控制数分配
1.2011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奖励候选人控制数为 4 人。
2.各系按照申请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于10月 10日之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项评优或获奖原件、详细的个人表现材料)至班主任处,同时班主任将材料交到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10月 12日之前,将本系拟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个人申请及表现、获奖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汇总。
3.10月14日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上报的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审后,将拟入选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5.10月19日之前,将拟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系严禁多人分享一个获奖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推荐。
5.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
6.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生工作处QQ共享中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